4_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民國103年03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系為培育具化粧品科學知識之技術開發與產業應用專業人才,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
行招生,特組成甄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
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一、甄試前開會討論甄試方式。
二、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審查報名資格。
四、其他有關事宜。
第五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
可決議。
第六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
指定甄試項目包括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標準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審查資料之項目及評分比重(佔總成績比例20%):
1.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40%
2.自傳(學生自述) 30%
(自傳中應盡量呈現出個人在高中階段之競賽等特殊表現、社團參與程度及外語能力)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30%
二、面試(佔總成績比例40%):
(一)面試的題目:專業知識、生涯規畫及生活觀念等方面。
(二)面試之評分比重:
1.專業知識20%
2.應答技能(含內容、表達、答辯) 60%
3.儀態20%
(三)面試方式:
1.面試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採多位委員對一位考生之方式進行。
2.面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增減。
三、資料審查及面試之評分,由委員分項個別評分,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分數計算
取至小數第二位,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1年12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12月2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