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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_化粧品科學系「化粧品檢測分析學生實驗室」規範

 

民國95年09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進入實驗室一定要經過實驗室管理助教或老師同意登記後始可進入,同時必須登記進入、
            離開時間以及使用器材。

 

第二條:使用實驗室以上課為主,非上課者不得影響課程進行。

 

第三條: 使用實驗室必須負責實驗室之安全及清潔。

 

第四條:非上班時段(8:00-21:40)借用實驗室,需填申請表,並經過指導老師同意,期間內需
            負責保管實驗室鑰匙,並於隔日8:00準時歸還。

 

第五條:嚴禁私下複製鑰匙,違規者本學期禁止使用實驗室,同時需付換鎖費用。

 

第六條: 為防止儀器電腦中毒,實驗室儀器電腦非經允許禁止上網。

 

第七條:電腦內資料請於2週內自行移除,每月月初會定期全部移除。

 

第八條:如有物品零件器材損壞或遺失需補回,並告知助教。

 

第九條:使用儀器請先預約,預約使用而超過半小時未使用,視為放棄。若累計2次預約時段卻未使
           用,一個月內禁止預約使用。

 

第十條:若同時段有2人以上需使用相同儀器,請互相協調使用時間,以同一儀器使用2天以內為原
           則,沒有人預約才可續借。

 

第十一條:非實驗室之藥品、器材或廢液,離開實驗室後不得放在實驗室。

 

第十二條:實驗室禁止飲食,發現違規者本學期禁止使用實驗室。

 

第十三條:取用蒸餾水以及使用儀器未登記者,本學期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本守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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