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化粧品科學系「化粧品調製學生實驗室」規範
民國95年09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進入實驗室一定要經過實驗室管理助教或老師同意登記後始可進入,同時必須登記進入、
離開時間以及使用器材。
第二條:使用實驗室以上課為主,非上課者不得影響課程進行。
第三條:所有的實驗儀器或藥品均為公用,請小心使用,用後立刻回歸原位。所使用到的實驗用具
或器皿,請在當日實驗結束後立刻清理,不要留置過夜。公用物品務必節省使用。
第四條:每組皆有自用器材,請小心保管使用之;實驗結束後完整交還,若有遺失或損壞,得照價
賠償。另有共用儀器,亦請小心使用,若發生問題請立刻向教師或助教報告。
第五條:使用實驗室必須負責實驗室之安全及清潔。
第六條:嚴禁私下複製鑰匙,違規者本學期禁止使用實驗室,同時需付換鎖費用。
第七條:為防止實驗室電腦中毒,實驗室電腦非經允許禁止上網。
第八條:如有物品零件器材損壞或遺失需補回,並告知助教。
第九條:非實驗室之藥品、器材或廢液,離開實驗室後不得放在實驗室。
第十條:實驗室禁止飲食,發現違規者本學期禁止使用實驗室。
第十一條:使用儀器未登記者,本學期禁止使用。
第十二條:本守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