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細則

 

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細則

民國1150527日教務處備查

第一條  本細則依「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辨法」訂定之。

  若原修習科目之學分數多於本系所開之學分數,則超過之學分數,不得抵免其它相關科目。

  若修習科目與本系專業科目內容相似但名稱不同須檢附課程內容相關佐證資料由系主任決定之

條  二、三專、五專之四、五年級及大學同等學力入學者,只要原校修習及格,且抵免學分符合本系學分抵免細則之規定,得予以抵免。

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將學習與專業知識結合實踐於實務場域,參與單學期企業實習(9學分)課程者達到「靜宜大學校外實習暨輔導辦法」所規定之實習時數且通過考核,得申請免修「專題研究成果展(一)」或「專題研究成果展(二)」。修習單學期企業實習(9學分)課程,達2學期累計2次者,1學期者得免修1科,2學期者得免修2科。

條  申請者應於實習前檢具實習合約書及填具申請表,由學系初審通過後,方得參與實習。

條  單學期實習(9學分)者之免修申請,完成實習且通過成績考核取得實習學分,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免修作業。申請通過免修之科目不給予學分,學生仍應自行補足畢業資格要求之最低畢業學分數始得畢業。若中斷實習者,則須修習「專題研究成果展(一)」及「專題研究成果展(二)」。

條  本細則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民國92051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20618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3060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406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011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03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033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03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03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0513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09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1003日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1102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1213日教務會議備查

民國114043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4050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40521日教務會議備查

民國115033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5042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