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00年08月2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立宗旨為規劃、審議及檢討本學系專業必、選修課程及相關事項,期能達到最佳課程品質與學習成效,促進化粧品科學領域專業人才之培育。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   規劃與訂定符合學系發展與人才培育目標之專業課程、特色學程與畢業學分。
    二.   訂定相同名稱科目之教學目標、教學內容與能力指標。
    三.   審查學系每學期開設課程與教學目標之適切性。
    四.   審查各課程授課師資專長及教學經驗之適切性。
    五.   審查各課程授課綱要、使用講義及教材與教學目標及內容之適切性。
    六.   檢視各課程期中教學意見,做為學期教學調整之參考。
    七.   檢視前一學期各課程教學評量結果,評估學生學習成效,以利後續開課與改善之參考。
    八.   協調各教學單位相互支援授課事宜。
    九.   研議系務會議提交有關課程事宜。

第四條:本會成員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本系專任教師推選名為選任委員,在校生代表一名,每學年改選,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本會定期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產業代表及畢業校友參與會議,並將意見落實於課程調整或自我改善報告向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備。

第六條: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會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使得開會,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行之。

第八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國97年02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12月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12月10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01月07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5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05月1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